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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仅保证期间已过进行答辩,法庭能支持吗

民间借贷纠纷,仅保证期间已过进行答辩,法庭能支持吗 08年5月我单位领导为其朋友借款找我担保,我当时没有细看合同就稀里糊涂签了字,借款时间是5月-8月。今年初出借方打电话告诉我借款方李某没还钱,让我催其还款,这时我才知道借款人不是我领导的朋友。我联系借款人,他说款子借给我领导的朋友了,一直是我领导的朋友在还利息,后来还不上了,出借方才找他要钱。我看了一下担保法,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今年之前出借方一直没联系过我,我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答辩,法庭能支持免除保证责任吗?我还有什么答辩理由,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x9446(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2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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