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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
店铺转让 您好,我在2010年10月转了某商场的一家服装店铺经营至今,现因某原因需要转让出去,2011年7月14日有人出价,双方达成共识,我就转让给他了,并收取了订5000元!因为我们租赁方与商场间有合同,所以转让给他人必须更改合同里经营者的姓名,2011年7月17日我们双方就到商场办公室更改合同姓名,经营项目不变,更改合同的费用是2000元(租赁合同上写的是1000元,商场负责人称是转让双方各出1000元)。这样我们也就同意了这笔的费用,之后转我店的人就在合同上签字,因该商场负责人称要其老板盖章并签字才有效,并称在2011年7月25日左右会将签好的合同送给转我店的人!这样我们双方共认为合同名已经更改,因是空铺转出,所以我们双方有协商说本月28日交出店铺给另方经营。之后我就开始大量的清货清仓,基本是平本有些还亏本卖出,现7月18日商场竟通知说合同里的姓名不能更改,因为合同期快到期(到期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这样我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可是在此之前商场并无通知说不可转让,合同上也没说合同期快到而不行转让。请问,我这样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如果我非要转出该店,请问可以吗?(补充:我已经改了转让的费用1万元),还有余额在交店时一次性付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sp82@……(广东)
提问时间:2011-07-1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