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店铺转让

店铺转让 您好,我在2010年10月转了某商场的一家服装店铺经营至今,现因某原因需要转让出去,2011年7月14日有人出价,双方达成共识,我就转让给他了,并收取了订5000元!因为我们租赁方与商场间有合同,所以转让给他人必须更改合同里经营者的姓名,2011年7月17日我们双方就到商场办公室更改合同姓名,经营项目不变,更改合同的费用是2000元(租赁合同上写的是1000元,商场负责人称是转让双方各出1000元)。这样我们也就同意了这笔的费用,之后转我店的人就在合同上签字,因该商场负责人称要其老板盖章并签字才有效,并称在2011年7月25日左右会将签好的合同送给转我店的人!这样我们双方共认为合同名已经更改,因是空铺转出,所以我们双方有协商说本月28日交出店铺给另方经营。之后我就开始大量的清货清仓,基本是平本有些还亏本卖出,现7月18日商场竟通知说合同里的姓名不能更改,因为合同期快到期(到期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这样我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可是在此之前商场并无通知说不可转让,合同上也没说合同期快到而不行转让。请问,我这样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如果我非要转出该店,请问可以吗?(补充:我已经改了转让的费用1万元),还有余额在交店时一次性付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sp82@……(广东)
提问时间:2011-07-19 14: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