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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11月份骑电瓶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是我老公带我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11月份骑电瓶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是我老公带我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11月份骑电瓶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是我老公带我的,我老公报警了,后来交警来后让我们去医院检查,对方和我老公都没什么事,但是我的脚趾头骨折了就住院了,交警说我们双方都有责任,经过协商对方给了我们5000块钱算完事,但是我住院期间是用我的医保卡刷的,刷了8000多块钱出院的时候我们自己又付了1000多块钱的现金,前段时间取钢板又花了一些钱,我做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走路都瘸,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现在还可以再让当初撞我的人赔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11-27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