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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止违法行为发生肢体冲突致伤是否要证据?

为阻止违法行为发生肢体冲突致伤是否要证据? 对方一而再再而三恶意破坏毁损下水道 ,警方一而再再而三出警, 最后一次我为阻止对方违法行为 ,对方人多且手中有铁棒 ,在肢体冲突中, 我头部被打伤 ,住院2天 ,花去医药费1200元 。 因场面混乱 ,在警方审理中 有的说用拳头打 有的说用铁棒打 有的说我没看见 我自己也说不清对方如何打,警方说我被打缺乏证据对方不负责任。对方恶意毁物,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也承认。为阻止对方违法致伤 ,要求对方赔偿住院医疗费,我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c999(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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