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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任何保护被撞人的合法权益

电动车撞人任何保护被撞人的合法权益 我上午上班快到上班地点时被后行驶的电动车撞倒,由于不知道伤的情况,就被肇事者的领导送往医院,肇事者及其家属都到医院,并其付了第一次医疗费用,所以就没有报警,三天后,复查时医生说腿骨移位,需再次治疗,结果肇事者就请了一位江湖郎中且是他的老乡,我方就没有让其治疗,最后双方定在去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第二天联系时,对方说不管了,还说你们去报警吧。那再次联系时就联系不上了,并肇事者不上班了,由于都是外来务工人员。那么我现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可以定为刑事案例来处理吗?哪些机关会处理这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537(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21: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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