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如何制止镇政府的谎言,要回被邻居拿走的石板

如何制止镇政府的谎言,要回被邻居拿走的石板 我曾经多次向各位律师咨询2005年,《李文荣等众人殴打张永生等》之案,并受到了你们的指点,表示特别感谢。也终于拿到了伤害赔偿金。下面是调解的一个大概和纠纷的存在,接下去如何去走,请多指点:
省长信箱编号0000081174回复中有这么一句话:‘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既笼统又庇护了某些细节。我曾经再三的问经办人,我有出手打他们(包括李文荣、郑雪莲等)吗。经办人肯定的而且是下死咒的回答说没有。那么,乐清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总是说‘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双方扭打一起的有十多人’和‘双方各有受伤’,该做如何解释?仔细想想这案件太可怕了。可怕的让这些人将良心和做人的底线彻底摒弃。 
基于减少对精神上的压力,迫于无奈。2011年6月28日晚,在这张“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领回了这起搁置六年之久、最终还是通过‘司法程序’的伤害赔偿金;并在‘乐清市公安局信访报结审结单’上写下了信访人的意见:接受调解、停止(诉)息访。至此,这起殴打案也就有了‘终结’。 
现在就剩水沟的事了,当初(08年)向黄华镇政府进行诉求时,得到的回复是:‘前面的殴打案处理好了,后面自然会帮你处理的’。承诺和信仰是如此的重要,信党唱红歌、宣誓下承诺,不知黄华镇政府是否会做到‘有诺必践’。可现在邻居拿走我家的石板至今没有送还!而露天的水沟至今没有引起村干部和政府的重视,相反黄华镇政府却说我们拿走邻居的石板,简直是是非不分(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对我十分不利)。在法律面前,我们捍卫的不仅是公平正义;同时捍卫的也是人的尊严和保障。
请问:乐清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这种说法对吗?而邻居如此随意侵夺和破坏他人的财产,应如何来维权要回财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19:5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