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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是湖北的,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七年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是湖北的,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七年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是湖北的,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七年,现在单位不承认其劳动关系(但有工作期间的档案在)。一,二,再审法官枉法裁判,也不承认劳动关系存在,滥用“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是枉法裁判之所在。单位未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关系一直存在。现法律程序己走完,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不知何处问苍天?为何有法可循可依,而不循不依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2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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