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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起交能事故中我们行政人事部门需要负连带责任吗?急盼佳音!

在此起交能事故中我们行政人事部门需要负连带责任吗?急盼佳音! 我公司前几天有一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当天我(行政人事部主管)及助手小唐均不上班,按正常手续是他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表,并向我部门直管领导请示方可使用,但当天他既没有打电话跟我提出要用车的要求也没有向当天在公司上班的直管人事部门的领导请示,就私自打开我的抽屉拿车钥匙。公司车辆用车制度明确指出公车私用若发生事故于扣除赔偿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担。现在公司的决议是让我承担10%的车辆维修费,你觉得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个连带责任呢??急盼佳音!!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N3166(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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