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 村干部滥用职权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钱财就是定贪污。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你好,是的。
据你所述,不能构成自动上交;也不能按照贪污罪处理。
不能构成自动上交;也不能按照贪污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