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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认定,依据什么?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认定,依据什么? 交通事故后没有就诊,起诉后,法医不能鉴定因果关系。在法医不能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根据什么来认定因果关系、对方是否应该赔偿?我查阅了大量的案例,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先确定交通事故这一事实是否存在,然后再确定这一事实是否能导致这种损伤。我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切证据都证明交通事故这一事实是存在的,对方也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把我撞得很重。但可悲的是,一审法院以不能证明当时所受的伤就是现在查出的这种伤为理由,判决我败诉。二审维持原判。我要说的是,法律上没有这种认定根据,一审以自己的毫无根据的想象来判决,可悲的是,二审居然也不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请问,如果我申请再审的话,以交通事故是否能导致现在的这种损伤来认定因果关系,而不是一审法院的那种证明当时的伤就是现在的伤为请求再审理由,我有多少胜诉的可能性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又不能使用网……(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5-11-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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