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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为马来西亚籍。公司股权百分百转让给内资企业,法人变更为中国公民

原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为马来西亚籍。公司股权百分百转让给内资企业,法人变更为中国公民 原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为马来西亚籍。公司股权百分百转让给内资企业,法人变更为中国公民。在公司工作9年7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社医保用现金形式做在工资单里与工资同时发放。请问变更法人,董事和投资者,公司从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公司名称未改变算是公司主体改变吗?我原来是会计主管,新法人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要我做销售还要和我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做新岗位,能否要求公司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标准来赔偿?还是没签合同可以按一个月赔两个月的标准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主体要是改变了,我还能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公司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11-23 19: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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