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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女方可以在双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因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女方可以在双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夫妻居住在同省另一城市(银川市贺兰县南梁台子),男方对女方实施严重暴力,女方逃回双方户籍所在城市(宁夏彭阳县)报案起诉(因双方老人都在那边),法院说要到长期居住地起诉不予受理,这样合适吗?除非不写在南梁居住,如果这样写的话南梁的住所就没有女方的,与女方无关,我想请问只能在长期居住地贺兰县起诉还是也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彭阳起诉,对于女方来说在彭阳起诉比较方便,麻烦律师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951……(宁夏-固原)
提问时间:2015-11-23 1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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