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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邢事附带民事

邢事附带民事 李小兵.男.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苏家沟村人 
于2010年9月28日.因其父亲莫名被本村李小兵和他母亲(王翠云)的殴打.无辜在医院昏迷3个多月才苏醒过来.但事出严重.导致脑部脑组织受重伤.现已为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经公安局调查其李小兵与他母亲已构成故意伤人罪.李小兵之母已被抓获.但李小兵却畏罪潜逃.至今未捕.但其李小兵之妹(李秋红)和他父亲(李柱)却不愿支付对方医疗费用.
现在案子到法院.判处她母亲5年零4个月.他儿子抓住在行处理.但我们家不服.想上诉.找一个律师. 但是我们不知道这样赔偿对我们合理不合理.在一申前我父亲确实生活不能自理.但这后能扶着会走了.也能会说几句话了.这样会对我们家不利吗?他母亲判的钱是在一申前费用由她母亲出的.我父亲还需要第二次手术.和我父亲的伤残不给鉴定.这部分钱没有涉及到.还有精神损害费都说证据不足.都 没有给.目前给判13万多.我怕上诉了有没有可能会在钱方面会减少.在判刑上会不增加反而较少的这种可能.
我想帮忙分析一下法院判的合理不合理.之后决定起诉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利(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1-07-1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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