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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问我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请问我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2006年,我认识一位刚购得住房(当时69000元)的女士,于同年10月很快结婚,婚后至今工资卡一至由她掌管,2008年她找到工作,开始上班,2009年我们重新购房,总价16.8万,女方付首付,以我的名义搞的按揭,以住房公积金的名义贷款9.7万,月供850左右;2010年在协商下以13.5万卖掉了以前的住房,装修款部分来自于该笔款项,装修过程中,男方投入1万,女方投入(加上以上提到的款项)共12万左右。
   现在(2011年7月)房价由以前的2114元飙升至4000多元左右。
   此时,夫妻感情破裂,无第三者插足,属个性冲突。
  婚后工资收入由这位女士掌管,用于还按揭和生活绝大部分开销。
   在购房后,这位女士以各种借口,催促本人在她和一位律师(至今未见到其本人)商定的协议上签字,内容是约定该套商品房产权比例,本人被动地牵了字。而且这位女士不让我与这位律师见面。
   签字不久,感情出现裂痕。已至离婚边缘。
  由于工资每月被掌管经济的这位老婆花光,她自己的工资很少投入家庭生活。因此本人无积蓄,并且年已40,无其他可居住房屋,希望在离婚时能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请专家律师们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ge……(重庆)
提问时间:2011-07-1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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