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电动车相碰,并被对方出手伤人,我朋友在自卫中也打了对方,事情该什么处理?谢谢!
因电动车相碰,并被对方出手伤人,我朋友在自卫中也打了对方,事情该什么处理?谢谢! 因交通引起纠纷,在自卫过程将对方打成轻伤,这会受到什么惩罚吗?
双方都是骑电动车,由于对方从路边很窄的地方超车,导致我朋友碰到对方的车,我朋友就顺势看了对方一眼,结果对方口出狂言:看什么看。我朋友向对解释是对方超车引起的,结果对方脚踹我朋友的车,并折我朋友的后车镜,我朋友很生气,上去要抓住对方理论,对方却一手把朋友的眼镜抓在手上,对扔到马路上。我朋友又伸手要抓他,对方却威胁不让抓,但我朋友还是伸手出抓,没有抓到,可能碰到对方的脸了。对方拿起U型锁就打我朋友头部,我朋友也退回去拿U型锁与他对殴,后被警察制止并带至派出所。当时没有处理,让双言方去包扎伤口,然后作了笔录。
第二天双方都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我朋友是轻微伤,对方是轻伤(都是主要伤在头部)。
我朋友去做伤情鉴定时,CT报告未取,所以没有带CT报告去,而且病历里也没CT的诊断结论。
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周,这两天我朋友出现易疲劳、发虚汗和头晕现象,估计是因为头部受伤引起。
在鉴定报告中,检验中写的是:“头皮:左前顶部见一长2.3cm的缝合创,创周见挫伤带;左枕顶部见一4cm*4cm的肿帐;左颞顶部见一5cm*5cm的肿帐;左枕顶部见一4cm*4cm的肿帐。面部:左眉弓区外见一长3cm的划伤;左下睑见一2.5cm*0.5cm的红肿,及一长1.8cm的划伤;左眶下区见一长1cm的划伤;左面颊见一长1.1cm的划伤”,而且身上还有多处伤痕。但是在报告的分析说明中说的是:“根据法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xxx因外伤致头皮挫伤,头皮创2.3cm,面部划伤累计长在4cm以上,眼部挫伤,依照....之规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我们对此鉴定结果存有疑问。而且现将CT的诊断报告取出,发现颧骨有骨折。
请问,这种情况下那现在再带CT报告和因伤引起的其他症状,要求重新做鉴定,可以吗?是否可鉴定为轻伤? 事情该什么处理?
谢谢!!!
急盼回复!!
我只有5分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ckl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9-08-13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