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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长期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关于长期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目前,被公司HR约谈,表示将发信通知我只录用到2015年12月底,并就赔偿问题与我协商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付上我们未能达成一致意见。HR称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我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我在公司前12月的平均工资(截止至2015年9月6日,我已在该公司工作8年)。而据我所查,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又无合理的解约理由,应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付标准应是以上标准的2倍。(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对于我提出的观点,HR称让我不要管公司是以什么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公司总能找出正当的理由与我解约(如:经营内容调整等原因),我是不可能拿得到2倍赔偿的,就算我去劳动仲裁也没有用,说仲裁部门现在不会完全站在劳动者的立场去增加企业的负担。

如上所述,我想请问:
1、公司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与我解约才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目前同意给出的赔付标准是否合理?(即N*8年)
3、以目前情况来看,我能要求公司给付2倍的赔偿吗?
4、公司还用如果我不同意用以上赔付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不排除采用将我调任外地工作的形式威胁并逼我同意以上赔付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的条款。)这项会影响到合同的赔付吗?

急盼回复,谢谢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GUO6……(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5-11-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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