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小姑来娘家要地怎么办?
不合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如果小姑在其婆家没有分地,在娘家的地就应该为她保留;如果小姑在其婆家已经分得承包地,在娘家的地发包方有权收回,亦即小姑无权回娘家要地。
户口迁出后,本村就不在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