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焦化厂工人,因企业效益不好,但合同未到期,厂子要裁员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