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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 因为我外公与外婆为再婚,外婆已过世,婚前外公育有子女,现因产权变更,可能需要出具我外公与其前妻生育7子女的关系证明,我外公在上海,其子女在外地,我外公与1963年再婚
想问下这种情况下:
1.此证明出具是由上海出具还是到其子女所在地出具?
2.如果是上海出具,应是到哪个部分去申请出具?派出所?公证处?
3.如果是外地出具,同样如上问题,是由当地派出所?公证处?
4.除此派出所、公证处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出具关系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JJ……(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14 08: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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