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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是08年参加汶川救援中因负伤选择复原回家的一位六级伤残军人

你好刘律师,我是08年参加汶川救援中因负伤选择复原回家的一位六级伤残军人 你好刘律师,我是08年参加汶川救援中因负伤选择复原回家的一位六级伤残军人,回到地方因享受着特殊待遇由地方市民政局安置在芒海镇人民政府工作,已有9年工龄了,8月14日凌晨一点因跟女同事开了个玩笑拿了女同事的手机放在了自己的房间就去洗澡去了,女同事见我去洗澡随后追着我来要她的手机,当时心里只想着逗她玩玩就没当时还给她,我就继续洗澡没理会她,因为当晚醉酒的厉害在洗澡间昏迷不醒自己醒来后已经在卫生院输着液,因在自己昏迷不醒状况中被哪位女同事报警说我偷了她的手机,现在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追究我刑事责任已拘留在看守所关了半个月后,派出所通知家人已5000千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出来,昨日11月19日开庭法官说我因盗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少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并处罚金,刘律师我想咨询下想我这种情节的有办法保住公职不被开除吗,如果开除公职会影响到国家对我的医疗保障政策与伤残抚恤金的待遇吗?望给予帮助与回复,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德宏)
提问时间:2015-11-20 09: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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