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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于2013年已经出台新的赔偿标准并于1月1日已经执行
我市新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于2013年已经出台新的赔偿标准并于1月1日已经执行 我市新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于2013年已经出台新的赔偿标准并于1月1日已经执行,但现在2014年政府征收宅基地,按老标准执行赔偿,原因是那块地是2013年前已经规划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11-18 21:3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杨冬梅律师
2015-11-18 22:48
不合法。应当按照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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