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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朋友用我丈夫名在农村信用社四人连保贷款,其中一人当年死亡

三年前朋友用我丈夫名在农村信用社四人连保贷款,其中一人当年死亡 三年前朋友用我丈夫名在农村信用社四人连保贷款,其中一人当年死亡,事以过三年,银行起诉我们负连贷责任合理吗?死者贷款30000元,以房产证做抵押,还需要我们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11-1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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