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2009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18日的期限,在現在申請雙薪差額,會不會超過期限了,期限是一年還是二年的?麻煩指點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AYING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11 17:37
张勇律师
2011年07月12日 07时04分
1,有一部分,没有过时效,可以主张未簽勞動合同雙薪差額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7-11 17:45
个人认为,只要没解除合同,应当不过时效期限。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吴君瑜律师
2011-07-11 19:26
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过了 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7-11 19:58
已经过了时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单位告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合同)
1个回复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疑问?
4个回复
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要写辞职报告吗,写了还能享受失业金吗
2个回复
我可以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6个回复
无固定期限合同
7个回复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违约补偿
9个回复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
3个回复
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