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感谢大家。帮参考。

感谢大家。帮参考。 国土部门在2000年收取了我集体土地出让金,并开具了专用发票。我所有审批手续合法齐全,也注明是集体土地。在2000年房屋也建好了。房产证也发给我了。可是国土部门至今没办理国有土地证。现在我也看了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只有国有土地才能买卖。才可以办理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没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不能买卖。为啥他们还要收取我出让金。我一直找他们到现在。最近他们提出退给我出让金。也承认他们当时是错误的,不该收出让金。那么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提出退?该怎么退?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或补偿?谢谢 .我不是北京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4785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11 11:3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