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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由降低工作績效獎金合法嗎?
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由降低工作績效獎金合法嗎? 今天10/3日開始,公司為了整合東莞各蘇州兩廠,將蘇州廠訂單移轉東莞廠,只留一小部分訂單在蘇州廠并宣布公司現效益不好,每月降低員工績交將金,10月份給員工40%的績效將金,11月份只給員工發20%的績效獎金,據說12月份只給10%的績效獎金,公司薪資結構表上獎金這一塊填寫的是0~?(上限是以等級算的),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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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SS02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11-1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