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补偿
离婚补偿 离婚前欠下前妻父亲2万元,离婚时协议书上并没有任何的财产或子女分配,因为我们结婚只有一年。离婚半年后,前妻向我索要5万青春损失费,并签下了欠条。欠条内容是男方欠女方青春损失费5万元,其中一万元要在08年还清,否则按每月500元利息算。之后的1万6千要在2010年还清,否则按每月1000元利息算。最后的2万4千要在2013年前还清,否则按每月每万1000元利息计算。离婚协议书上没有的,半年后才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并签下了如此高利息的欠条,请问还有法律效应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Zk6863(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1-07-1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