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被篡改的协议书还能作为法庭证据起诉吗?
被篡改的协议书还能作为法庭证据起诉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与某单位签署了一份工程协议书,协议书是在打字复印社打印的,协议书一共是每份三页,共八份,当时我在协议书第三页签字后,某单位说要拿回去盖章,因为相信他,所以让他拿回去了,但一直没有返回给我。由于彼此的信任,工程完工后,某单位拿着这份协议书起诉我,但这份协议书原件变成了四页。
首先,我将该《协议书》进行了司法鉴定,认为:
检验过程:四页《协议书》是使用黑色墨水喷墨打印机打印形成。经检验,《协议书》前三页上的打印字迹排版特点一致,而与第四页比较,可发现二者的左、右边距及上边距存在明显的不同,尤其是“%”的形态完全不同,反映的是分次排版打印形成字迹的特点;经VSC-I型文检仪检验,可见在400~540nm激发光、715nm接受光的条件下,《协议书》前三页上字迹黑色墨水的荧光反应相同,而与第四页上字迹黑色墨水的荧光反应不同(见附图片),第四页上的字迹墨水无荧光,而前三页上的字迹墨水则有荧光,反映的是使用不同种类墨水打印形成字迹形成的特点。
鉴定意见:《协议书》第四页(尾页)上的字迹与前三页上的字迹不是同时一次性打印形成。
第二,仔细查看该协议书发现,协议书中工程名称是打印的,但在后面还有明显的手写添加篡改行为。
第三,该协议书内容及格式存在自相矛盾,有两次补充条款,第一次补充条款在第二页和第三页,第二次补充条款在第三页和第四页,但从内容上可以看出,第一次补充条款完全是约束我方,而在第二次补充条款中,可见双方约束。
第四,《协议书》上的签署日期为2003年8月26日,但某单位的印章经公安局治安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证明是于2003年11月11日审批后制作,2003年11月13日制作结束并交付使用。
请问:1、《协议书》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是否能作为法庭证据。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协议书》有手动篡改行为,该合同是否还有效?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协议书》内容和格式有明显不符合甲方利益的约束补充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协议书》某单位的印章是后盖上去的,之前没有印章,该合同是否还有效?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cely(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7-10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