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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七日晚,我下班骑电动车带同事回家,先被一摩托车撞倒在地

今年三月七日晚,我下班骑电动车带同事回家,先被一摩托车撞倒在地 今年三月七日晚,我下班骑电动车带同事回家,先被一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逃跑,我追了几步没有追上,就去扶我的同事,在扶同事的时候再次遭到一小车的撞击,同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受重伤,身带残疾,现法院判我承担死者家属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请问这种判决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5-11-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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