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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到底为谁保全

财产“保全”到底为谁保全 交通事故受害(至二级伤残)者(17岁),起诉被告(事故全责者)法院受理后,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银行工资卡帐号进行保全,法院开始查而不封,后应原告方要求冻结,法院承若说“现该帐号的钱只可打进不能取出”。但现在被告已把几个月的工资取出只留下当初冻结时的那三千多元钱。请问大家象这样的事我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邓先何(湖南)
提问时间:2011-07-1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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