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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婚姻财产

家庭婚姻财产 如果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离婚以后还具有和我儿子一样的继承权吗?
但是她残废的话,离婚以后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我们离世的话,遗产还是应该女儿适当多分吗?即便是多分,女儿由于残障,根本无法使用,该怎么办呢?(女婿离婚的话,是带着9岁的儿子一起离开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女儿婚前婚后的财产都是女儿一个人的名字,都是我给予的,如果我证明是单方赠与给女儿的话,女婿还有权分得离婚财产吗?他们9岁得孩子能有什么分得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美人如鱼(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7-09 22: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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