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妹妹结婚一个多月,要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彩礼钱,女方申
应该返还彩礼
需要适当退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妹妹已经跟对方结婚且生活在一起,又未出现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情况,女方申请离婚也是可以不赔偿彩礼的。
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不返还彩礼。但婚前给付彩礼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彩礼是要返还的。
适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