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托管医院三年的悲惨遭遇,法律如何保护
托管医院三年的悲惨遭遇,法律如何保护 经营三年未见分文
投资环境令人担忧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绛县康复医院(古绛镇中心卫生院)的投资托管方刘辉(祖籍:安峪镇峋王村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绛县卫生局的前任局长曹树江及有关领导和康复医院(古绛镇中心卫生院)法人代表蔡永照多次到西安与我们协商,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希望我们回老家投资经营康复医院(古绛镇中心卫生院)。当时康复医院(古绛镇中心卫生院)已两年没有发放工资,外欠400多万债务,医务人员与医疗设备严重不足,几乎面临瘫痪。
我们经多次考察后,在绛县卫生局于2008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古绛镇中心卫生院托管申请的批复》(绛卫函[2008]5号文件)的前提下,我们与古绛镇中心卫生院法人代表蔡永照签订了投资托管合同书。其中规定托管年限为15年,3个月装修期内康复医院法人代表必须变更为刘辉,否则不得要求我方缴纳托管费用,并承诺给我方八年回收投资及合理收益的时间。
2008年4月,我们首先发放了全体员工两个月生活费共计5万多元,开始进入医院开始装修。但刚一动工就受到人为阻挠,声称医院办公南二楼已被法人代表蔡永照以30万元抵押(这个我们签合同以前并不知情),并拉土封堵医院大门。当时我方已投入10万余元,但面临如此投资环境,法人蔡永照有合同欺骗行为,我们不得已退回西安不想在投资医院。
之后,县卫生局有关领导和康复医院法人代表蔡永照又多次来西安与我们协商,医院全体员工又签名挽留,加上我们考虑已投入的10万余元。在卫生局以政府机关的名誉和法人蔡永照做出种种承诺的前提下,相信会给我们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我们便二次返回绛县,拿出30万元(只是垫付)平息此事。当时我们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卫生局必须协助蔡永照处理装修期间以及合同期内的后续矛盾。二是康复医院的法人代表在装修期内必须变更为刘辉,否则30万元如数退还。对此两项卫生局及蔡永照全部答应。
2008年7月医院基本装修完毕,但康复医院的法人代表一直没有变更为刘辉,卫生局也一拖再拖,到最后说康复医院只是一个牌子,没有任何资质,无法予以变更。我们随即要求卫生局按照当初承诺退还30万元,可至今我方分文未拿,当初我们已经上当受骗,可是装修费用已经达100多万,无法再回头,自此开始了我慢慢的3年苦苦煎熬,因为法人没换,我们没有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权,这给后来的经营带来非常惨痛的恶果。
2008年12月10日,我方多次催促蔡永照提供财务印鉴去银行提款准备给员工发工资,可蔡永照以种种借口不给印鉴,更为可气的是发工资当天,我们又找到蔡永照要印鉴,再三崔问之下他才说出已于13日从账上转走5.4万元还了医院的外债,导致我们为员工按时发放工资的承诺无法兑现,致使医院员工对我们的意见很大,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借高利贷发放工资。
2009年3月因医院以前的拖欠工资,已退休的本院职工秦慧萍封堵妇产科门长达2个月之久,给医院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损失。
2009年7月本院B超员工谭慧荣应嫉妒外聘老专家,撕毁专家牌,砸毁科室牌,又和其丈夫在医院和我们大打出手,致使专家们身感没有人身安全,纷纷离开,把医院拉下了生死边缘。
等等。。。。。。。。。。。。。。。。。
一次次的上当受骗,一次次的不该发生的事件,使我们经受了许多的痛苦,如果当初退出,就要损失惨重,在没办法的前提下,我们也只能硬着头皮往下做。由于康复医院(古绛镇中心卫生院)以前发生多起医疗事故,在当地造成很大的影响,许多老百姓都不认可,经营起来非常困难。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承担医院的公共卫生防疫妇幼公益事务,不享受政府一分钱的经费,还得承担庞大的开支。
医院的人员很多,一个岗位有几个人去干,办事效率极低,互相扯皮推诿在编员工很难协调。由于法人没变,我们在人事上,财务上没有主动权,造成管理上的极大阻力。我们每月借款多达十余万元,少则七八万元,医院经营非常困难。
2010年3月,我们从西安又找来一个合伙股东入资共同经营,可是由于各个监管部门的故意刁难,不作为或乱作为,又由于房红忠(卫生局委配的代理法人,原法人因医院外欠400多万躲避外地)在医院内部蓄意破坏(有铁的证据),半年来医院经营非常艰难,合伙股东也感觉到绛县的投资环境太差,于2010年10月8日凌晨携带部分设备与资金外逃。事情发生后,我们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立即召开医院全体员工大会,承诺发放全院员工工资,安排和解决医院的经营及后续问题,保证员工的利益。但个别员工在某些领导的背后支持下借机上访滋事,罢工不上班,严重影响了医院后续工作的开展。现将杨涛,侯付慧等人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情况做以下说明:
1、以杨涛、侯付慧等为代表的在编人员声称刘辉对医院员工什么都不管,与事实严重不符。可是我们第一时间就召开了全体人员大会,并承诺无论在编人员或外聘人员立刻发放工资,并已兑现。
2、事发后第二日,杨涛、侯付慧等人在外声称刘辉与股东合伙盗走医疗设备,并散布我们“把站的患者治倒,把医院变成屠宰场,黑白两道想灭谁就灭谁”等等不实言论,也造成对我们的恶意诽谤,我们将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力。
3、县卫生局派出了以贾俊红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康复医院协调此事,杨涛、侯付慧等人又提出要求自己经营,我方同意此要求,但末有任何结果。
4、康复医院在编40多个员工,可上班的只有23个,只有3个取得了助理医师资格,一个取得了护士证,两个有功能证件,其余18人没有任何证件。
5,不少在编员工故意干扰外聘医师正常工作,使得好多名医留不下来,我们也多次调整他们的岗位,但他们既不配合也不接受,导致有证医师不能用,无证人员没法处置。
2010年5月份,卫生局配原防疫站办公室主任房红忠为代理法人,分管公共卫生及医院事务。可是快一年了,我们没有享受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任何医疗政策,也没有享受一分钱经费。在医院经济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承担公共卫生的水电费,给医院到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于房红忠本人的不配合,加速了我的恶性循环。
三年来我们共计投入三,四百多万元,至今未见一分回报。为了医院乃至社会的稳定,在外债累累的情况下,我们都没有拖欠过员工一分钱的工资,逢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福利,甚至连六一儿童节到来时我们依然为员工子女发放礼品。
因为投资托管康复医院使我走上了无比后悔的不归之路,我从在西安美好的生活,美好的家庭,事业蒸蒸日上跌至和家人无法团聚,和只有两岁的儿子无法见面,为了医院的“和谐稳定”我卖掉房产,外债高筑,三年的煎熬中我重病缠身,无钱医治。
目前的情况变得更为恶劣,因前任院长蔡永照欠债400多万,债主于2011年7月5日和7月7日封堵医院大门,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经营次序,给医院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更为可怕的是医院的正常的新农合直补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法院把医院的账户因以前的债务以冻结),造成医院的资金链断裂,不能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我们既没有人事权,也没有财务权,只有承担各种费用的权利,如何去更好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投资400多万(审计局2009年的审计报告为310万,2010及2011年又投入100多万),如果投资环境再这样延续下去,政府不给投资者更宽松的环境的话,有可能我们要血本无归,自有跳楼了。
作为一名投资商,又做为一名绛县人,我真心想在这片热土上为家乡做点事,可是,这些问题无法解决,我们感到我们的投资环境还有所欠缺,也和目前全县上下加快招商引资,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目标不相一致,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协调解决我们目前的困境。
刘辉 2010年7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hl713……(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1-07-09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