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当场抓住,受害员工骂小偷骂出脑溢血,算工伤吗?
该案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职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也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因此不属于工伤和视同工伤。因此公司对此不应负责。但从道义上给付一定经济救济是可以的,该职工的伤害是因小偷的盗窃行为和职工个人的身体原因综合导致的,属于侵权行为,应由小偷赔偿。
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非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了,不是工伤。
如果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