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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问题

银行取款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的事:如甲方是持卡人,乙方为取款人,甲乙两方本是同事,乙方因无钱购买生活用品,而向甲方借钱,因两人为同事,甲方身上没有现金,便将银行卡及密码给了乙方。乙方便将甲方卡里的钱全部取走,金额在3000元左右,乙方之后便一直没有联系,此时甲方到公安局报案,请问此事件中乙方是否属于犯法,如是犯法请问是那种程度,该接受的法律制裁又是何种的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FJ879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09 09: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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