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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爸因与邻居家的一个小伙子口头争执,被对方用脚踹到在地后又打破了眼角

律师您好,我爸爸因与邻居家的一个小伙子口头争执,被对方用脚踹到在地后又打破了眼角 律师您好,我爸爸因与邻居家的一个小伙子口头争执,被对方用脚踹到在地后又打破了眼角,头部,眼睛上方缝了五六针,右边肋骨疼痛不止,出现记忆不清混乱的情况,但是医生说伤情只能判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报案三天一直没有出来,我们去问他们态度特别不好,说这种事只算治安管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法律判定呢?我们可以要求大约多少的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5-11-14 21: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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