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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签字让六岁女儿随我移民,女儿要与我移民共同生活的意愿,法律保护吗

前夫不签字让六岁女儿随我移民,女儿要与我移民共同生活的意愿,法律保护吗 我离婚,有女儿(六岁)的抚养权,一直独立抚养女儿,生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现与加拿大人士结婚,想带孩子移民。孩子与我先生相处很好,孩子能明确表示她要去加拿大与我们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但孩子的生父不同意签文件让孩子移民。移民局表示没有在以下条件下可以给予孩子签证:1,孩子生父签署同意孩子移民的同意书。2,法院判决孩子可以移民。否则不可能签证。如我或孩子起诉孩子生父,可否有法律条款支持孩子的意愿?从而获得法院关于孩子可以随母移民的裁决?孩子可以获得法院关于“可以移民”的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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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NT6915()
提问时间:2011-07-09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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