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该案例中公证处答复是否合法??

该案例中公证处答复是否合法?? 上周三,一位中年妇女领着一个女孩走进泉州市通淮公证处。中年妇女姓钟,今年40多岁,想办一份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来,今年年初,她的丈夫生病时,曾到通淮公证处办过一份遗嘱公证,将他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年仅16岁的女儿。现在,丈夫过世了,她想办一份继承权公证,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

  “那叫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来签个字吧。”公证员告诉钟女士,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时,若配偶、父母、子女都在世,三方都需要到场确认才能办理。

  两位老人不同意了。他们说,儿子在世时,从没提起过这件事。他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生活也很拮据。更重要的是,老两口认为孙女尚未成年,所有事情都听她母亲的,一旦房产全部归孙女,就相当于全都给了儿媳妇。最终,由于老两口始终不肯露面,这份遗嘱继承公证一直没办下来。

  公证处:

  经公证遗嘱生效

  需其他继承人同意

  公证员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一旦立遗嘱的人过世,遗嘱就生效。其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信度最高。因此,钟女士丈夫所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经公证的遗嘱,生效时还需办一份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员说,根据继承法,立遗嘱是个人的意愿,有法律效力,但是遗嘱生效时,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否则可能产生纠纷。比如立遗嘱的人有欠债,那么就应先将其财产用来还债。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就要让法院裁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温柔的守护(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7-08 23: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