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故意致人重伤

故意致人重伤 男女朋友在2009年12月份左右打架,男的把女的眼睛打伤,2010年3月份男方带女方去上海汾阳路看眼睛,当时医生说视网膜有脱落的危险,让女方要恢复静养,女方抽烟喝酒不当回事,于2011年去验伤,眼睛几乎看不见是重伤,她就报案,遂男方被抓(女方本来就是高度近视),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如果判的话,最轻是什么刑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fl770……(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7-08 20: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