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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东西能否作为法庭依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东西能否作为法庭依据? 这是土地管理纠纷案,我家是上诉人,已做出两次上诉,第一次中法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重审,第二次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却胜诉了。
    公安机关对我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案局没有备案,对该证立案侦察,国土局对该证效力不予认可,土地使用证对整个案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公安到现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且国土局的人在现场勘测时所称的现有土地面积与记录中所标注的数字也是自相矛盾。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察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没有证明这个土地证是真还是假,他是我们在法庭上的重要证据,但是中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却没有采用我们所提供的这个证据,而且说我们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我们也有新的证人证词,但是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采纳。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群君羊(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7-08 15: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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