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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你好,我目前在深圳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7月底的时候,公司因为员工,基层干部工资过高

你好,我目前在深圳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7月底的时候,公司因为员工,基层干部工资过高 你好,我目前在深圳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7月底的时候,公司因为员工,基层干部工资过高.8月份针对基层干部出了一个工资方案。平时加班不得超出88小时.周末不得超出20小时,但是,并没有出示正式文件通知,只是内部高层知道,我们只是听说过而已。
8月份发7月份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此方案已实行,加班小时被扣。工资发了之后,基层干部情绪比较大。闹到最后,人资部联合部门经理级厂长单独一个一个的叫去谈话,说是最后几个月都很忙。基本不可能放假,所以在这段忙碌的时间里,工资按实际加班给,故7月份的被扣掉的也就不了了之了,但现在11月即将要发10月份工资,出了工资表的时候才知道,我们的加班工资又被扣了,昨天找领导谈话的时候,领导明确表示,不会把被扣部分工资给我们,请问,我国有这样的法律,上班不给工资,上了必须得扣的法律吗?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公司是个大公司,并且,10月份我们国庆都有上班,根本没实际放过一天假。为了赶产量,加班加点,通宵达旦都是常有的事。现在10月份产能超标,辛苦钱却在要发工资的时候才被告知已经被控制,需要扣除产出定额部分,真是店大欺客、欺人太甚……



像这样的情况,能告公司吧?需要些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11-1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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