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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但是现在乙方把此货做为费用清账不予给甲方,但是我又在对账函上签了字,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打官司?谢谢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5-11-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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