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03年6月在企业买断工龄,办理了下岗手续,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期间,领取了生活费。
06年6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答应在企业破产事一并解决,直到08年8月才领取失业保险金。
存在的问题:
问题1.档案没有移交到劳动部门,个人养老保险本没有拿到手(原因是企业拖欠的没有补上).
问题2.从06年7月到现在,养老保险一直不能交.
问题3.现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岗和不在岗的工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都给发生活费.
问题4.给其它的工人补发拖欠工资和档案工资.却不给我们补发档案工资。
问题5.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主张权利:
1.督促企业尽快移交档案、理顺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
2.由企业给我们补交(企业原因造成)养老保险。
3.我们也要求补发企业破产期间的生活费。
4.我们也要求补发档案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申请支付二倍赔偿金。
6.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
一切都是企业自身造成的,我们主张的权利,不知是否正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诉,有几分胜算。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襄纺工人(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09-08-09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