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屯干私自把征地补偿费分给农户,构不构成犯罪
屯干私自把征地补偿费分给农户,构不构成犯罪 高速公路过我们屯,征用到我们几户的山地,这些山地是1982年村里分山到户时分给我们的,但当时没有发林权证,而且现在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没到我们村,所以还没有得林权证。现在高速公路征地征用了,发得补偿费,我作为屯里的屯干,代表去领补偿费回来后,没经村民大会就将这些钱分给那几户分得这些山地的群众,后来公安局就把我们这几户户住拘留起来,直到我们交出这些钱才放我们出来,请问我们要回属于我们的征地补偿违法了吗?公安局这样拘留人对不对?我做为屯干,把钱分给群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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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刘美玲(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7-06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