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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

故意伤人 之前有跟人家发生过口角,但昨晚对方拿凶器打得我头部出血,后来就到当地
派出所解决,到最终只赔偿了1200元,我并签字按手印,但第二天又觉得头部有
不舒服感,请问是否还可以向对方再提起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小洁A(广东)
提问时间:2011-07-0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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