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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公司,原公司老板欠当地支书钱,欠条50万如到期不能还用厂里的一切物品抵帐

我买了一个公司,原公司老板欠当地支书钱,欠条50万如到期不能还用厂里的一切物品抵帐 我买了一个公司,原公司老板欠当地支书钱,欠条50万如到期不能还用厂里的一切物品抵帐。欠条没有加盖公司章,只有原法人签名,我买公司时和原法人签有协议,从买公司之日起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法人承担,以后债权债务由新法人承担,双方都不附联带责任,可当地支书依着那张欠条,砸了我公司大门锁抢走价置50万的煤及一部铲车37万,公安局抓了支书,依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罪提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是经济纠纷,要我们去法院,我们去了法院,法院砸锁抢,久条没有公司的章,你们不负联带责任,还是去公安,检察院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5-11-09 11: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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