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父母离婚,离婚时候写的离婚协议如下: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处:
我俩由于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安排: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二、财产处理:五栋大棚归女方所有。
三、房产处理:
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屋地点位于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潘家屯。
我俩同意以上协议内容,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一经鉴定,内容不许更改。如确需要更改的,到公证机关或法院办理。
离婚当事人: 男女方都签字了。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给盖的印
我想问的是有这份协议的话,我父亲如果和别的女人登记了。别的女人有权利来分割财产吗?现在财产还没更名。这样可他有权利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zxd9……(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7-0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