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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青苗款补偿

土地承包人青苗款补偿 父亲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城沟村,年初,区政府通知土地承包人不要耕种,最近青苗补助款将要下发,但村政府却没有按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亩数进行补偿,而是按人均分配青苗补偿款,因此,父亲只能得到大约三分之一的补偿款,请问,村政府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或政策?难道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没有到期之间就失去了法律约束力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i6466(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1-07-05 17: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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