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请问该员工那些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请问该员工那些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名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总共为3年,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2011年3月17日,在此期间2008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与单位续签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两年了一直都没有盖公章,也没有将劳动合同返回给员工)。在三年期间,此员工2008年3月18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从事行政工作,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由于公司老板的安排,从事销售工作。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一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每日上班时间为8:30----17:30,超过17:30为加班时间。在三年劳动关系终止前,用人单位要求续签合同,但员工由于在从事销售期间应按公司的销售制度享受业绩提成,但该员工根据销售制度,填写了业务员提成单,并根据每个项目的回款、提成比例、合同金额等,并根据公司程序经财务、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由于单位老板不兑现承诺,员工在从事销售期间一分钱都没得到为由,在2011年3月1日提成离职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2个月后,该用人单位都没有将业绩提成、工资和押金发放给该员工。该员工多次催要未果,所以该员工于2011年5月23日向仲裁办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
1、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年的加班工资,包含周六和平时加班,总计170天;(该员工证据为09年1月至今10年11月考勤卡复印件;以及单位执行周六工作制的通知复印件;同事的考勤卡)
2、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11年第3月份工资;(该员工证据为离职交接单工资核算表)
3、 要求用人单位补齐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社会保险;(该员工证据为社会保险接续卡)
4、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业绩提成款;(该员工证据为填写的业务员提成单,并根据每个项目的回款、提成比例、合同金额等,并根据公司程序经财务、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以及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
5、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该员工证据为劳动合同)

请问该员工那些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j-32……(重庆)
提问时间:2011-07-05 13: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