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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原告主体怎么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原告主体怎么分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把行人撞后,车的全责,车上有20万第三责任险(并有不计免赔),在本次事故中,前期产生11000医药费由车主垫付。
    在理赔中,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车主也不满意保险公司在前期产生的医药费11000中只赔付给车主5000元。
    请问,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作者的主张和车主的主张能否并为一个案件。如果可以,原、被告主体怎么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_yan……(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1-07-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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