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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我购买的商品房房十月交钥匙,本月我首次按揭还贷,今天去签的购房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开发商说要拿到房产局备案之类的具体我也不太清楚,还有开发商说交房时我要缴纳贷款担保金约两千元,维修基金六千左右,产权交房后1年左右办下来,请问我办理产权时交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吗?贷款都办下来了还收担保金合理吗?开发商有权代收吗?如果收了担保金我还完贷款会返还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浇漓(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1-07-0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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